别让“消费养老”陷入泥潭
目前,天津、山东、四川等多个省市开始试点“消费养老”保险模式,而这一模式也日渐显出其养老资金来源“第四支柱”的功能。不过,由于缺乏科学和规范的管理,部分地方试行的“消费养老”陷入传销、违法私募基金等泥潭。(1月25日《经济参考报》)“消费养老”是指消费者通过日常消费,将消费资本利润转化为养老金的新型养老保险机制。在目前我国养老金的“三大支柱”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挑战,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仍然存在发展不平
2018-01-31 13:56:16
目前,天津、山东、四川等多个省市开始试点“消费养老”保险模式,而这一模式也日渐显出其养老资金来源“第四支柱”的功能。不过,由于缺乏科学和规范的管理,部分地方试行的“消费养老”陷入传销、违法私募基金等泥潭。(1月25日《经济参考报》)
“消费养老”是指消费者通过日常消费,将消费资本利润转化为养老金的新型养老保险机制。在目前我国养老金的“三大支柱”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挑战,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作为一种新的探索,这种先消费后养老,既拉动消费,又促进养老积累的模式,无疑来得正是时候,不仅契合民意需求,且有很大发展空间。
然而令人不安的是,由于缺乏科学和规范的管理,“消费养老”领域出现了一些乱象,背离了初衷。上海家帝豪集团就是以“消费养老”为幌子,利用线下加盟商来进行传销活动,致使多人上当受骗。尽管相关人员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但教训是深刻的。如何引导和规范“消费养老”健康发展,而不至于陷入泥潭,成为重要课题。
一方面,“消费养老”作为个人养老金制度方面的一种尝试,虽然前景可期,但其具有跨区域、跨时间、跨行业的碎片化特征,消费群体分散,发生消费返利企业众多,涉及的利益相关人繁杂,存在市场失灵可能。这不能光靠商家自律或“摸着石头过河”,要严格界定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范围之内进行探索,否则,应以违法违规论处。
另一方面,既然“消费养老”优势明显,利好各方,那么除了地方积极探索试点,国家相关部门也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而要实现这样的预期,还需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规范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防止某些商家打着“消费养老”的幌子图谋不轨,从而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国养老事业开创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