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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障的“整合化”之路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是国家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现阶段,我国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已逐步完善,参保人数不断上涨,已基本实现在职工作人员都有社会养老保障。但是由于覆盖面较窄,公平性相对缺失,仍呈现出一定的“碎片化”格局,有一部分社会弱势群体或因为个人收入较低而被动弃保,或因对缴纳保险的预期收益持悲观态度而主动弃保。对此需要以“整合化”手段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社保体系“碎片化”现状一是城乡社保差异

2018-04-15 11:35:29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是国家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现阶段,我国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已逐步完善,参保人数不断上涨,已基本实现在职工作人员都有社会养老保障。但是由于覆盖面较窄,公平性相对缺失,仍呈现出一定的“碎片化”格局,有一部分社会弱势群体或因为个人收入较低而被动弃保,或因对缴纳保险的预期收益持悲观态度而主动弃保。对此需要以“整合化”手段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社保体系“碎片化”现状

一是城乡社保差异大。城镇社会养老保障项目较为多样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管理水平较为成熟,服务质量也较高。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项目单一,参保率不足50%。管理水平尚处于初级阶段,管理重复、空白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双轨并存。2015年,《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颁布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结束了个人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代,变为和企业养老保障体系一样,保险由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但时至今日,各省市对该决定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一致。而且,在养老金领取方面,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代替率分别约为50%和90%,真正实现养老金并轨仍任重道远。

三是社保统筹层次较低,异地转移困难。虽然目前国家已出台相关规定,允许社保转移,但长期以来,不同地区的社保各自为营,社保异地转移的实际落实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

社会养老保障“整合化”基本途径

首先,应加强中央调控,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着力实现养老保障体系的公平。

1、国家应完善养老保障的相关制度,逐步消除养老保障中的身份限制,以覆盖面广、无歧视、可持续性强为养老保障发展的重要目标。

2、正确看待养老保障中的双轨制问题,加强对并轨过程的统筹管理,逐步实现双轨并行。

3、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制定差异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养老保障的全国统筹,打破不同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障壁垒。同时,还应实现养老金缴纳年限的灵活化分段设置,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为人们提供更多选择,进一步减少退保现象。

其次,要明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所承担的责任,应做到分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承担宏观规划、管理的职责,落实相关政策。企业应积极承担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责任。

再次,政府要加强财政支持,控制物价水平,促进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实现养老保障的主体多元化、路径多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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