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非莞籍可享居家养老服务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联合召开“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新规”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社会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并就《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简要说明。 发布会上指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助对象范围、资助标准、服务内容均有调整。以资助对象为例,《办法》明确指出服务供给对象由“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老年人”拓宽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
2019-04-08 11:25:47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联合召开“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新规”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社会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并就《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简要说明。
发布会上指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助对象范围、资助标准、服务内容均有调整。以资助对象为例,《办法》明确指出服务供给对象由“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老年人”拓宽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也就是说,很多新莞人家庭的老人即使没有东莞户籍,符合资助对象范围也可根据《办法》享受相应的服务。
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有所提高
重度失能老人按照720元/人·月的标准享受服务,中度失能老人按照480元/人·月的标准享受服务,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人按照360元/人·月的标准享受服务。
除了不再限制莞籍,服务资助对象也由原来的7类优化拓宽至10类,并将能力完好的户籍老年人纳入资助范围。与此同时,服务资助标准也较之前有所提高。《办法》明确将原来的“无偿、低偿”的资助标准分类方式更改为依据能力评估等级来确定资助标准。
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鼓励拓展临终关怀服务
与以往以家政服务为主的单一服务模式不同,《办法》明确提出要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涵盖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助餐配餐、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
同时,《办法》鼓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临终关怀、医疗保健、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市场,对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按照普通床位每床给予12000元、医养结合床位每床给予18000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