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研发资助条件汇总
深圳市大力支持各阶段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具体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获得此项资助?以及资助标准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来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吧!1深圳市级研发资助扶持力度: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最高10%),最高1000万的事后资助。主要条件:1.按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
2019-04-28 14:41:05
深圳市大力支持各阶段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具体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获得此项资助?以及资助标准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来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吧!
扶持力度:
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最高10%),最高1000万的事后资助。
主要条件:
1.按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2.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3.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4.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5.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扶持力度:
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最高10%),最高1000万的事后资助。
特殊要求:
1.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2.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3.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申报日期:截止至5月20日
扶持力度:
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主要条件:
1.资助企业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
扶持力度:
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占所有申请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准备金补贴。
主要条件:
1.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已经建立内设研发机构
扶持力度: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主要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8%;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申报日期:截止至5月31日
扶持力度:
(一)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 10%、最高 100 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二)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分档次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 5%(含)-7%、7%(含)-10%、10% (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 1%、3%、4%给予奖励。
(三)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奖励金额上浮 20%。
主要条件:
申请第一款奖励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
2.2018 年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
3.在坪山区 2018 年纳税总额不少于 50 万元。
申请第二款奖励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 5%;
2.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一款和第二款政策不能同时申请
扶持力度:
(一)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二)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三)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四)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五)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主要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照政策要求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3.正常运营1年以上。
4.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五百强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
扶持力度:
对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主要条件:
1.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2.按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3.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4.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扶持力度:
辖区企业经核定的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申报企业不局限于科技型企业)
扶持力度:
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享受的研发投入资助额不超过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包括上年度的资助额),最高200万元
特别提醒:
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负责对获得研发投入资助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估。
评估重点:
1.企业经营收入、科研投入、缴税、创造就业等指标是否有明显增长;
2.企业是否取得一定质量和数量的知识产权;
3.企业是否在研发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上述3项均未取得明显进展的企业,区经促局(科创局)应当停止该企业继续申请资助计划
扶持力度:
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创新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予以最高50万元的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对象:国家级、市级或其他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标准:
(一)市级或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50%,最高为30万元;
(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50%,最高为50万元。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1.国家级、市级或其他高新技术企业
2.成立时间:2-5年
3.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5%以上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其中研发团队须有5人以上全时工作的核心成员
5.国内科研人员或留学人员创立企业的,其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含技术入股)
扶持标准:
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该研发项目投入的50%,其中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最高资助20万元,一般孵化项目资助最高10万元。
留学人员创意园
申报条件:
一、入驻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
二、入驻光明区的其他创业项目:
1.符合国家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小微企业界定标准;
2.成立时间:6个月-3年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其中研发团队须有1人以上全时工作的核心成员。
扶持标准:
留学人员企业研发启动资助额度不超过该研发项目投入的50%,资助最高10万元。